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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2024年科研助理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3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3号)及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岗位需求实际,现就我校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公开招聘科研助理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湖南工商大学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奉献精神,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犯罪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恪守高校教师师德、学术道德等职业道德规范;

(四)具备所聘岗位必须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应聘者应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选聘重点向我校毕业生倾斜,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四、聘用待遇

工资不低于3000元,具体工资发放标准由各用人部门确定,由人事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下载填写《湖南工商大学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报名表》(附件2),于6月17日17:00前发送至用人部门联系老师的邮箱。

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由各用人部门另行通知。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湖南工商大学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报名表》;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聘必须在报名系统教育经历板块中上传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由各用人部门确定;

2.由用人部门负责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要求:面试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用人部门制定。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由湖南工商大学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部门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面试、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湖南工商大学科研处官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经学校审批同意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人事处报到,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

由用人部门代表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各用人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六、有关说明

(一)所有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工作服务期限及岗位管理要求。

(二)劳动合同只签一年,到期不续。

(三)合同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学校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本人自愿离职;

2.经用人部门考核不合格人员;

3.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

本公告由湖南工商大学人事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工商大学2024年科研助理助理岗位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2: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工作聘用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