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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和西部项目-纸质结题要求(适合涉密项目)

发布日期:2023-03-24 浏览次数:


补充要求:2018年(含)之前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线下申请免于鉴定请同时提供项目立项论证(纸质版)。仅限于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

 

一、结项要求

1、凡涉密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研究成果涉密而不宜公开且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或有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被政府部门采纳应用、等同涉密的),实行免于鉴定,以纸质材料方式办理结项,不得在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平台中填报。

2、国家社科基金不同类别项目的《鉴定结项审批书》不一样,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要注意选择相应类别的鉴定结项审批书。用计算机填写时不要随意变动审批书中各栏目的上下位置,如加页则加整页。

3、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只能独家标注,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不得以内容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4、结项审批书上的填表日期只能填写为合格材料报送科研处的当天,否则材料须修改重做。结项材料做好后,建议先送一份给科研处审核把关后再打印全部材料。

5、表格中材料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

 

二、结项材料

1、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1)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或A4纸双面打印白色铜版纸封面装订)

填写注意事项:

(1)表格中各项内容均须如实填写。

(2)阶段性成果限填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在立项后的研究期限内发表或出版的、与该项目研究相关、且已独家标注该项目的成果,请按项目负责人、课题研究任务主要承担者、课题组一般成员的顺序填写。与项目无关的成果不得填入;已标注其他项目未标注该项目的成果不得填入;已用于其他项目结项的成果不得填入;阶段性成果的名称、成果形式、成果作者的真实署名及排序、发表刊物及年期、转载情况等各项信息务必准确无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全国社科工作办将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3)填写“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前,项目负责人去财务处二楼里面办公室找打印从立项年度到结项年度的“项目收支明细账”并要逐页盖章。

   请注意检查经费开支明细清单中不可列支“餐费”“版面费”“文件柜”“苹果电脑”“IPAD”等不允许支出或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名目。如已列支,请一律退回现金到学校账户,将该类费用冲掉,重新打印新的经费开支明细清单,方能办理结项。

   然后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处打印的“项目收支明细账”,分类整理各项支出,在结项审批书中如实、准确填写项目资金决算表。预算金额一栏须根据立项当时报送全国社科工作办的预算回执填写;决算金额一栏须根据财务处打印的“项目收支明细账”实事求是地填写,并说明支出内容;决算合计数必须与财务处打印的“项目收支明细账”上的“项目支出”合计数完全一致;未支出经费=已拨经费未报销部分+未拨经费。

(4)项目负责人带上《结项审批书》(表格各项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均已填好)和从财务处打印并已盖章的“项目收支明细账”两样,财务审计均需签字盖章,将 “项目收支明细账”插入《结项审批书》的经费决算表附近一起装订。

2、查重报告(PDF文档)————上传查重报告的详细版本。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相关社会检测机构获取。因条件受限,科研处不提供统一检测。

参考路径:登录“知网个人查重服务”(https://cx.cnki.net/main.html#/login)——点击右侧底下的“微信登录”——按提示上传书稿(务必用书稿的题目命名,检测类型选择“学术出版”,作者一栏请输入成果的全部作者,单位输入“湖南工商大学”全称,比对截止日期输入检测当日)——交费(注意及时截图保存订单编号、金额等信息)——下载检测报告——点击右上角的登录账户处索要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填入“湖南工商大学”,“纳税人识别号”填入“12430000444885612E”),该类发票可在项目研究经费中报销。

全国社科工作办对成果的文字复制比没有统一要求,请课题组自觉按照学术规范对引文进行标注。但复制比不可过高(不超过20%为宜)。

项目负责人请提前将检测报告发送给科研处查验。检测结果合格者,继续准备其他结项材料;检测结果不合格者,请参阅检测报告认真修改好最终成果,重新检测获取合格的检测报告。

3、最终成果全文

4、阶段性成果

5、最终成果简介一式2份,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折叠(须在文头加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称)》——最终成果简介”,并在结尾分行列明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作单位、课题组主要成员、项目批准号、最终成果形式和名称,已发表的论文需注明刊物和年期。篇幅控制为一张A3纸双面)

6、免于鉴定证明材料2份

(1)经有关部门认定研究成果涉密而不宜公开且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须有关部门开具证明(须明确成果的作者、所属的项目)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2)该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采纳证明必须明确成果的作者、所属的项目、采纳的单位和具体应用情况,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7、盘一个

查重报告、《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全文、最终成果简介免于鉴定证明材料阶段性成果全部存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姓名+项目编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拷入光盘中,并光盘表面注明所在学校、所属项目的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


 

以上全部结题材料请用资料袋装好,封面贴上《结项审批书》首页。

 

 

联系人:罗亮

电话:0731-88686747

邮箱:949021258@qq.com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西部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22年9月).doc.doc

附件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doc.doc

附件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doc.doc


                                                                                                                                                                    2023年3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