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鼓励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推进技术和创新科技进步,学校拟开展评选第五届“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科研成果奖”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及教师按照《湖南商学院科研奖励评选办法(试行)》(院行发[2006]41号)规定,积极申报。本次评奖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项设置
1.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2.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3.优秀科研成果奖
二、评选条件
(一)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为在科研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分管科研的院部处室负责人、科研干事和其它科研管理人员。
2.在其管理范围内完成了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其所在单位的科研工作处于校内先进水平。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服务及政策执行能力。
(二)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为二级学院、部、处、室和各研究所(中心、基地)。
2.承担过国家级课题或3项以上省部级课题,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3.有较稳定的科研方向、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科研团队和团队科研成果。
4. 科研管理工作居校内先进水平。
(三)优秀科研成果
1.评选对象为署名本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本单位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的各类科研成果(学术论文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2.本奖励所指的科研成果是指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在人文社科领域及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的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理论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成果类型主要包括论文(系列论文)、课题研究报告、专著、调研报告、古籍整理、译著、工具书等。
3.凡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成果不再申报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4.评定等级标准,在符合基本标准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标准评定成果获奖等级:
(1)一等奖:选题有特别重大的意义;研究难度很大;理论上有新的重大突破,具有很高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很有价值;对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很重要作用,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机关或特大型企业采用,并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属国内领先水平,并在国内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
(2)二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理论上有新的突破,具有较大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有价值;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重要作用,被省、部级决策部门采用或大型企业采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属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内学术界有很大影响,在国内学术界亦有一定影响。
(3)三等奖:选题有较大意义;研究难度较大;理论上有新意,有一定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较为丰富;对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较大作用,被市、厅决策部门所采用或中小型企业采用,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省内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原则。评审程序公开,做到申报、形式审查、评审结果公开。
2. 坚持回避原则。评审成员不参与评审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的科研成果,也不参与评审与本人或配偶有利害关系人员的科研成果。
3.坚持组织推荐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优中选优,鼓励拔尖”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自主申报,填报申报表一式5份,并向科研处提供总结材料1份;符合条件的优秀科研成果自主申报,填报申报表一式1份,并向科研处提供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评选步骤:
(1)科研处资格审查;
(2)校外专家评审;
(3)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4)校长办公室会议审定;
(5)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五、奖项名额
1.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报数的30%;
2.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数的30%;
3.优秀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申报数的10%;
二等奖:申报数的20%;
三等奖:申报数的30%。
六、其他事宜
1. 报送时间: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2. 联系电话:88688344 。
3. 地址:湖南商学院科研处(二办公楼808室)。
科研处
2018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