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
学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深入实施科教强省战略,提升高等教育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发〔2017〕3号)、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8〕3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学校申报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与申报范围
分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和国内一流培育学科、应用特色学科四个类别,按一级学科申报。其中,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和国内一流培育学科面向具有硕士或博士授予权的高校申报,应用特色学科面向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学院申报。
二、认定与遴选方式
(一)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
(二)国内一流建设学科。除世界一流建设学科以外,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B+及以上的学科,经学校申报,可直接认定。
除直接认定的国内一流建设学科以外,学校可自主推荐认定少量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湖南“一带一部”、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五个100”工程、精准脱贫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等的学科为国内一流建设学科:
1. 部属高校。每校可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B、B-和C+的学科当中,自主推荐认定1个学科。
2. 省属高校。根据各校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C+及以上的学科数,按比例在B、B-和C+的学科中自主推荐认定;没有C+及以上学科的高校,可在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中自主推荐认定1个学科。
(三)国内一流培育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B、B-及C+的学科,可直接认定。经自主推荐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后无符合国内一流培育学科直接认定条件的高校,每校可在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中自主推荐认定1个学科。
《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和国内一流培育学科申报数量表》见附件1。
三、认定与遴选程序
(一)学科申报。学科填写《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和国内一流培育学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组织填写《申报认定学科简况表》、《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见附件),提出“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请。所有申报材料须一律进行脱密处理。
(二)形式审查。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重复性、规范性。
(三)材料公示。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对于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四)材料上报。将按程序进行审定后的学科上报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学科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客观真实:
(一)各申报学科成员与其他申报学科成员不得重复。至申报之日,已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尚未正式调入本单位的人员及外单位兼职人员,一律不得作为本单位人员填报。申请直接认定为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和国内一流培育学科的,其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须为该学科参加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时的成员(有变化的须提供专门说明)。
(二)申报材料中涉及项目、论文、成果、奖励等的,只填写本单位在职在编教师的情况。各申报学科的项目、论文、成果、奖励等材料原则上不能交叉使用,凡涉及不同学科合作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包括:学校申报公文、人员变动说明、《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和国内一流培育学科申报汇总表》各一式1份,《申报认定学科简况表》、《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各一式11份。
汇总表、简况表及建设计划任务书须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文档报送格式:建立二级文件夹,其中一级文件夹以学校名称命名,二级文件夹分别以“申报认定学科简况表”“建设计划任务书”命名,简况表、建设计划任务书分别以“序号+学科名称+简况表”“序号+学科名称+建设计划任务书”命名,放在相应的二级文件夹中。汇总表以“学校名称+汇总表”命名,放在一级文件夹中。
请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二办公楼808科研处, 电子档请发送至8035399@qq.com。联系人:段思源,电话:0731-88688344,手机:13677345585。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科研处
2018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