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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7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2019年度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继续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为做好2019年度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9年度本专项任务项目的研究重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申请者要紧紧围绕这一研究重点开展研究,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具体研究选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立项课题资助经费为5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连续两年(指2017、2018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19年本专项申报资格。
三、成果要求
1.课题结项成果基本要求为出版1本专著或发表4篇论文(至少有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2.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资助”(含题名、批准号)字样。
四、申报办法及程序
1.本专项任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见附件2)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18年8月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由科研处统一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至申报系统。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五、申报时间
1.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2018年8月15日前发送包含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申报项目类别等内容的短信至科研处罗亮手机15274820651进行预报名。请恕不接受其他方式预报名。
2.申报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评审书》(见附件2)。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申请评审书》全表2份;匿名评审表(B表)2份,单独装订,夹在全表内。于2018年9月5日交科研处人文社科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请务必遵守时间规定,逾期自行负责。
六、其他要求
1.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项目《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联系人:罗亮
电话:0731-88686747 15274820651
邮箱:949021258@qq.com
  
                                                                                                                                    科研处人文社科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