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示
发布日期:2021-05-11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现将国自科基金委《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伊朗自然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见附件)予以转发,请根据申报条件及相应申请指南要求及时申报。
注意事项:申请人请于7月5日前在系统中提交申请书,并通知科研处(电话:88688344)审核申请书。
科研处
2021年5月11日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