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成果评审委项目结题的程序及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管理,负责督促已经到期的立项课题按时结题。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结题需提交的材料:
结题成果材料一式2套,每套材料包括:
(1)《结题申请表》;(2)结题信息表;(3)课题立项申请表;(4)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课题的委托协议书复印件);(5)课题成果(论文/著作/调研报告和《新声》内参稿等。专著提供原著。论文提交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封底及论文全文);(6)课题成果反响材料(委托课题的研究成果需有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或进入市厅级以上单位决策采纳的证明);(7)结题鉴定意见表:请本专业领域3位专家各出具1份签署明确的结题鉴定意见(主持人所在学校只能有1位),基础理论研究要求专业领域副高职称以上专家,重大重点课题应用对策研究要求该领域实际工作部门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少于2人,委托课题为3位正高职称专家;(8)结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有变更则填写);
材料须装档案袋,封面贴上《结题申请表》首页。
2、上述结题材料的电子版请建立个人文件夹,命名为"姓名+项目编号+省评审委项目结题材料"; (如"张三
3、课题研究成果须标注"湖南省社科成果评审委项目资助"等类似文字,未标注的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4、结题材料请及时送交科研处人文社科办808室。
5、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对逾期一年未办理结题手续的课题,省社科成果评审委不再办理结题手续,视同撤项,同时将取消该项课题主持人下一届课题的申报资格。
联系人:罗亮
联系电话:0731-88686747
电子邮箱:949021258@qq.com
湖南工商大学科研处
2018年5月11日
附件:
1、结题申请表
2、结题信息表
3、结题鉴定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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